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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浏览次数:393      发布时间: 2020/11/27 12:01:53

城镇职工医保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需带本人医保卡,先到住院大厅的住院收费窗口交纳一部分住院费用,再到医保登记窗口做出入院医保登记,未及时登记的将会影响出院结算。所交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住院医疗起付标准(门槛费) :城镇职工住院,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首次住院,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6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含以上),住院二级(含)以上医院起付线标准为8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为400元;转外住院不计次数,起付标准为省内定点医院1800元、省外定点医院2300元。起付标准以下额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职工本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见下表)
  单位(万元)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基本医疗支付住院费用 0-1 88% 92.2%
 1-3 90% 93.5%
 3-6 92% 94.8%
大病互助支付住院费用 6-26 90% 90%
特殊门诊的医疗费用 限额以内 80% 80%
报销比例:(住院总费用-政策完全自付-政策部分自付-起付线-分段自付)÷住院总费用

参保对象如需出岳阳市城区外住院,须在所住医院直接办理转诊或拨打0730-8171923业务电话,也可以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在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5%;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医保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转至岳阳市外省内医院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转省外住院,报销比例降低20%。

转诊转院自付=(总费用-政策完全自付-政策部分自付-起付线)×10%(省外20%)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住院生活费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①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担架费;②取暖费、空调费(抢救室、手术室除外)、电视费、电话费、仪器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③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④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⑤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殊生活服务费用;⑥超标准床位费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因工伤、职业病以及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失业后,从失业登记之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整形美容发生的医疗费用;因打架斗殴、违法犯罪、吸毒、酗酒、自残、自杀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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