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浏览次数:466      发布时间: 2020/11/27 11:57:27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一.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补偿:
在君山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1. 起伏线:乡镇卫生院为200元、区级医院为500元。
2. 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为90%、区级医院为70%。
在君山区外岳阳市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一般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县级医院),三级医疗机构,起伏线分别为500元、10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70%、60%。
在本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起伏线分别为1500元至2300元不等:补偿比例分别为60%。
在本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起伏线500元至2300元不等,补偿比例50--60%。
二. 参保居民因无责任方意外伤害住院:起伏线,补偿比例同一般疾病标准。
三.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费用实行最高限额补偿(按实际补偿范围内费用补偿),平产最高限额补偿13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补偿1600元(含生育门诊补助300元),高危重症孕产妇分娩住院费用按一般住院疾病标准补偿。
四. 参保居民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伏线达2300元后,不再扣除住院起伏线,年度内基本医疗封顶线为15万(含门诊补偿费用,不含大病保险补偿费用)。
五. 补偿兑付程序:
1.住院交费模式:参保患者在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只需交纳自负费用。在非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全额交纳费用。
2.补偿兑付须提供的资料:
①参保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或社保卡的复印件。
②住院分娩须提供《生育服务证》、《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
③住院补偿资料:疾病诊断书、费用总清单、住院发票原件(盖有鲜章)。
3. 补偿兑付程序:
①在协议定点医院住院的,在医院兑付。
②因特殊情况,未在就诊医院兑付的,到区政务中心医疗保障中心窗口兑付。
六. 不予补偿费用:
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②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
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④在就医地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港澳台,境外就医的;
⑤政策规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七. 大病保险待遇:
患者年度内住院发生高额医药费用,在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住院超过起伏线标准的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计补偿,起伏线为14000元,3万元内(含3万元),3万元--8万元以内(含8万元),8万元--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15万元以上分别按60%、65%、75%、85%的比例报销。年度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
八. 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转诊)办理流程:
只要按“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这三步,即可办理直接结算。
(一)添加QQ号码:2134276664办理:将病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卡号、入住医院、入院通知单、疾病诊断、联系号码告知即可。
(二)直接(或电话0730-8171923、0730-8115158)到君山区政务中心医保大厅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窗口办理登记备案。
(三)办理时限:入院前或住院三个工作日内。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Copyright 2020 www.yyjszyy.cn All Rights Reserved 君山区中医院版权所有